__在基督教中同性恋是罪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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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要区分 “同性性倾向” 与 “同性性行为”/”同性婚姻”.

性倾向本身并不是罪, 而是种种原因导致的结果, 当然也可能有罪的因素在内, 但不能一概而论. 同性性倾向到底是生理问题还是心理问题, 还是两者的耦合? 这里不做讨论. 不管是同性性倾向还是异性性倾向, 都是性欲, 而性欲本身并不是罪. (参: “看见妇女就动淫念”简析, 同性恋者可以信仰基督教吗?)

一个男人是否只对妻子有性欲呢? 显然不是. 但只有夫妻间的性行为才是纯洁的. 对某个人有性欲并不意味着可以与其发生性行为. 规范和约束人的欲望正是伦理的作用. 如果人想干嘛就干嘛, 那与动物也没区别了.

人的高贵之处在于能约束自己的欲望, 这个约束是外在条件与内心伦理共同作用的结果. 我喜欢一个老宅子, 但这宅子不是我的, 我不能据为己有, 但土匪就可以霸占这宅子, 分歧在于是否尊重别人的财产权. 一个男人喜欢上了一个有夫之妇, “有夫” 是外在条件, 他可以尊重这点而默默祝福人家, 也可以无视这点而勾引人家. 伦理并不在于他是否有性欲, 而在于他是否尊重婚姻.

有朋友会说有夫之妇不能勾引是因为这会影响别人. 那么, 丧偶的父亲可以与独生女儿结婚吗? 这次没有第三者了吧! 后代会畸形? 人家可以不要孩子呀, 或者领养也是很有意义的啊.

为什么父亲与女儿不可以结婚呢? 这是一个伦理问题, 而不是自由选择问题. 在基督教中, 伦理是基于上帝的. 伦理的基础是上帝的自有属性, 以及上帝对造物的设计. 比如人的受造高于动物, 人可以吃动物, 而动物不可以吃人. 再比如子女要孝敬父母, 妻子要顺服丈夫, 百姓要尊重掌权者.

万物之中是存在次序与结构的, 这些的基础是三一上帝自身的结构与次序. 圣父不是圣子, 圣子不是圣灵, 圣子顺服圣父, 圣灵从圣父及圣子而出. 神与受造界之间的次序, 头与身体之间的次序, 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次序, 这些是存在内在的联系的. 这个次序并不是可以自行决定的, 而是本体性的.

一个人并不是抽象的人, 而是上帝的造物, 父母的儿/女, 是一个男人/女人, 这些是受造本身决定的, 无法改变. 你是个人, 而不是只蜗牛, 这不是你能决定的, 同样的, 你是个男人/女人, 这也不是你能决定的. 上帝造人乃是造男造女, 性别是人的基础属性, 这并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, 而是人的本质属性, 是圣礼意义上的, 生物学属性不过是人的圣礼属性在生物学上的展现.

家庭是性别属性最突出的舞台. 丈夫不同于妻子, 父亲不同于母亲, 儿子不同于女儿. 正是因为这些性别上的差异, 次序与结构的存在, 人类社会才变得丰富多彩, 生生不息.

这两种性别之间的联合我们称之为婚姻, 性行为是这种联合在生理上的表现. 婚姻是圣洁的, 又是最容易受到玷污的, 因为其间充满了诱惑. 婚姻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, 我们必须捍卫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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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有朋友会说: 就算 同性性行为/同性婚姻 是罪, 但比起 婚外异性性行为来也差不多啊, 而且每个人都贪婪, 说谎, 懒惰, 这不都是罪吗? 为什么要对同性婚姻 “咬牙切齿” 呢? 同性性行为难道是更大的罪吗?

我想这可能不仅是罪之大小的问题, 而是影响/后果的问题, 也是范式问题.

同性性行为者比别人更道德败坏吗? 未必. 但如果一个人有别的罪, 比如偷窃吧, 他只会在背地里搞, 不会公开, 不会以此为骄傲, 更不会拉横幅搞运动把偷窃合法化. 他知道这是错的, 如果在基督教范围里他应该悔改. 虽然他未必能完全戒除偷窃, 但他总会努力尝试戒除. 同性婚姻运动则是不但不想改正, 还要求别人不可以批评.

一个强奸犯与一个要求强奸合法化的人谁更需要批判呢? 一个婚外出轨者与一个宣传婚外出轨有理的人谁更可恨呢? 前者只是个人的犯罪, 后者则是伦理的改革者. 当然, 大多数人未必算的上 “改革者”, 他们往往是受这些改革者影响, 不再以为自己有错, 也不再接受别人的批评, 以至会对批评者进行反击. 他们是前者的跟随者, 支持者, 受害者.

伦理/舆论的改变产生的影响必然是深远的. 婚姻伦理是社会基础结构, 尤其值得捍卫. 同性婚姻并不仅是个人的罪的问题, 而是伦理与舆论之战.

所以, 教会特别反感的其实是类似 “同性恋权力运动” 及其所代表的精神. 此类运动对貌似有同性性倾向的朋友必然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, 又会促使一些异性性倾向者也支持这种行为. 也正因为这种运动的存在, 才使教会对同性恋特别敏感. 其中细微之处双方很难说没有误解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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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同性性倾向的基督徒该怎么办?

有的所谓的同性性倾向更多的是受了外在的影响, 尤其是青少年, 不要轻易给自己下定论.

可以与异性结婚吗? 只要对方知情, 自己也愿意, 为什么不可以呢? 但如果觉得自己无法接收婚姻生活, 也没有必要强迫自己结婚.

婚姻不仅是性爱, 其内涵是丰富的. 我们不应过于夸大性爱的重要性, 以至于把其变成了偶像. 即便没有理想的性爱, 也未必不是可以接受的婚姻. 当然,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.

同样的, 婚姻本身也不要成为偶像.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种种原因是无法结婚的. 他们的人生会因此而不完美吗? 也许吧! 但我们的人生本来就是不完美的, 正如同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. 不完美又如何呢? 不完美的人生同样可以精彩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