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忿怒
在牧之滨 https://bin.zaimu.de/post/20100427/
巴刻在《认识神》15章中说“地狱是指与神隔绝的境况”:
“耶稣用他自己的一个严肃的比喻——“阴间”(在可九47和福音书其他十段经文译作“地狱”)——来回答这个问题。那是指到耶路撒冷城外一个焚烧垃圾的山谷;那里的“虫是不死的”(可九47),似乎是比喻到人性因著良心的责备而无尽的死亡;“火”是比喻痛苦的自觉到神的不喜悦;“外面的黑暗里”意指人知道不只丧失了神,也丧失了一切的善,以及每一样好象使人生值得活下去的东西;“切齿”乃指自怨自恨。”
“这些东西无疑都可怕得难以形容想像,尽管已被定罪的人,已稍为知道这些东西的本质。但这些刑罚都不是随便加上的;相反,这此都显示了人是如何渐渐进入自己所选择的境况。不信者宁愿依然故我、不需要神、抗拒神、使神与他敌对;他将如愿以偿。除了那些自愿选择如此的人以外,再没有人站在神的忿怒底下。神在忿怒中的行动的本质,就是要给人自己作选择,从一切涵义来看,一分不多,一毫不少。神愿意尊重人的选择到这样的程度,或许使人困扰,甚至可怕,但他的心态显然名是无比公义的,和我们所理解的残暴、肆意、不负责任的滥施痛苦,实有天壤之别。”
可见,巴刻认为,所谓的地狱不过是神消极的与罪人隔绝的地方,所谓的永恒的刑罚不过是人因为与神彻底的隔绝而受良心的谴责。但真的如此吗?
我非常尊重巴刻,并非常喜欢这本书。在这个问题上,按照巴刻的解经思路,再明确的经文也没有说服力——反正都是比喻吗,不管什么比喻,都解释为是指人受良心谴责就是了。
但这里还是有一个小破绽,主耶稣基督的代赎到底代替我受的是哪种审判?只是与天父隔绝是吗?如果说圣父与圣子的隔绝构成了对圣子的审判的话,那么这同样也是对圣父的审判吧,父与子毕竟在神性上相同。但谁能说圣父受了审判呢?这是亵渎!
何况基督自己就是神呀,他自己是没有办法完全与神隔绝的,至少不能和自己隔绝吧,但罪人在地狱是完全与神隔绝的吧,那么基督又如何有能力代受罪人的刑罚呢?他最多只能代替三分之二。
这样看来,与神的隔绝最多只能算是承担审判的一个准备或者说是结果而已,并不是永恒的刑罚的本身。
基督所代受的刑罚是否是良心的谴责呢?基督在地狱里良心受到了谴责?耶稣明明知道自己是代替那些属他的人而死,而他自己又问心无愧,他良心又受什么谴责呢?他故意装作良心受到了谴责?他故意拼命想象自己犯了罪然后感受自己良心的不安?这能算做审判吗?替罪的羔羊如何能良心受谴责?
那么审判是指看到了自己永远丧失的东西而产生的懊悔吗?基督是否会懊悔呢?他明明知道自己会复活、升天,他的荣耀不因此而有丝毫的减轻,他因此而更配得属天的荣耀。基督会因为代罪而元气大伤?基督是神,其神性如何能受损?基督是生命的赐予者,复活的身体比之前不是更荣耀吗?
如此看来,基督代所受的刑罚即不是与父神的隔绝又不是良心的谴责,更不是懊悔、自怨自恨。既然基督不可能为这些代赎,那么被其代赎的人所当受的也必然不是这些。
永恒的审判,一定是神主动的刑罚,是神的列怒倾泄到罪人的头上——如果按照经济学的观点来看,在地狱事工上,神一定需要不断的投资才能延续其存在,地狱的火需要神的燃料供应。
那么神这样做是否公义呢?是否太残忍呢?愚蠢呀!到底谁是审判者?到底谁来判断公义?到底谁是死人?到底谁是神?神什么时候需要辩护律师啦?
这样说并非是在幸灾乐祸,只是想扭转那些错误的说法,只是想说明白审判的可怕,只是想表明基督代受的是什么样的刑罚。神恩浩大,错误理解审判就是轻忽了基督的恩典,这是绝对不可接受的。
神对罪深恶痛绝,受审判的人定是无与伦比的恐惧战兢,若不回转,定然无所逃避。认罪、悔改、归向基督,这是唯一的道路。已接受基督的救恩的,应当知道这个救恩主是付出了多么大的代价,你将何去何从?
主啊,我将何去何从?